目錄 章節閱讀-第九課



9.5確指的組合字

組合字的「確指」或「不確指」,是由組合字最後一個字決定,也就是由「絕對字型」決定。只要組合字的絕對字型是「確指」-帶有定冠詞,或是專有名詞,或帶有所有格,那麼整個組合字都是「確指」的名詞。


國王的妻子的名字(不確指)(E-shet ME-lech)שֵׁם אֵשֶׁת מֶלֶךְ(a name of a wife of a king)

這國王的這妻子的這名字(確指)שֵׁם אֵשֶׁת הַמֶּלֶךְ(the name of the wife of the king)

埃及的這國王的這妻子的這名字(確指)

שֵׁם אֵשֶׁת מֶלֶךְ מִצְרַיִם(the name of the wife of the king of Egypt)

(SHEM E-shet ME-lech mic-RA-yim)

「國王」這個絕對字型加上了定冠詞,「這國王的這妻子的這名字」就成為確指名詞。

「埃及」是個專有名詞,因此「埃及的這國王的這妻子的這名字」乃是確指名詞。

請注意,組合字中位於前面和中間的「組合字型」都不能加上定冠詞。


9.6組合字在句子中的用法

組合字在一個句子中,如同其他的名詞,可以作為主詞或受詞。組合字作為主詞的時候,動詞要與組合字最前方的組合字型在「人稱」、「性別」和「單複數」配合。組合字作為受詞的時侯,如果是動詞的「直接受詞」,這個組合字又是「確指」的組合字,就要在最前面加上確指的直接受詞記號אֶֶת。


這國王的這兒子認識一個少女。    בֶּן הַמֶּלֶךְ יָדַע נַעֲרָה׃

這國王的這妻子認識一個少女。    אֵשֶׁת הַמֶּלֶךְ יָדְעָה נַעֲרָה׃

動詞「認識」ידע的變化要與「的兒子」和「的妻子」配合一致。「這國王的這兒子」當主詞,動詞使用陽性單數的「他認識」יָדַע。「這國王的這妻子」當主詞,動詞使用陰性單數的「她認識」יָדְעָה。


這國王的這兒子認識這少女的這兄弟。    בֶּן הַמֶּלֶךְ יָדַע אֶת אֲחִי הַנַּעֲרָה׃

這國王的這兒子認識亞伯拉罕的這兄弟。    בֶּן הַמֶּלֶךְ יָדַע אֶת אֲחִי אַבְרָהָם׃

「這少女的這兄弟」和「亞伯拉罕的這兄弟」都是確指名詞,在句子裡又是動詞的直接受詞,因此要加上確指的直接受詞記號אֶֶת。




上一頁 下一頁